①. 高點排氣管的公稱直徑最小應為15mm;低點排液管的公稱直徑最小應為20mm。當主管公稱直徑為15mm時,可采用等徑的排液口。高點排氣及低點排液的管道口徑見表2.15。
②. 管徑小于DN40的管道可不設高點排氣;對于全廠性的工藝、凝結水和水管道(非埋地)在歷年一月份平均溫度高于0℃的地區(qū),應少設低點排液。
③. 振動管道上直徑小于DN40密閉放空、放凈管根部接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。
④. 接地漏或開口罐的放凈管管口應高出地漏或罐口大于或等于50mm。
注:催化劑顆粒、漿液或高黏度介質管道的排液口公稱直徑不得小于25mm。
工程應用:裝置邊界管道低點排液閥門設計位置不宜操作
有很多工程項目的裝置邊界位置,管廊上界區(qū)接點切斷閥附近都有低點排液閥門,通常較高,并有幾層(工藝管道層、公用工程管道層等)。圖2.94所示12根管線的低點排液閥門距離地面約5m,操作排液閥門不太容易。
后來在支撐管子的結構梁底位置統(tǒng)一敷設了格柵板,工廠維護人員可以在格柵板上趴著操作低點排液閥門。
工程應用:裝置管道低點排液距地面偏小
圖2.94 某國外項目界區(qū)低點排液閥門的操作
一些正在運行的工廠里,有些管道的低點排液撞在了地面上,還有的低點排液布置在了一個凹坑內(nèi),距離地面太近,沒有按照“低點排液管端距地面或樓板面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(有的項目規(guī)定為150mm)”設計。這些低點排液,一方面不易安裝,另一方面不易維護。可能是配管設計人只考慮主管的布置,施工時才發(fā)現(xiàn)需彌補低點排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