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減壓裝置經常將常壓爐和減壓爐布置在一起,但相互間凈距不宜小于3m,在其同側通常布置有副管廊與裝置的主管廊連接。在經濟合理的條件下,應與加熱爐設計人員協商,可以考慮共用一個煙囪。當加熱爐有輔助設備如空氣預熱器、鼓風機、引風機等時,輔助設備應按流程緊湊布置,但不應妨礙其本身和加熱爐的檢修。加熱爐應布置在離含油工藝設備15m以外,如加熱爐與常壓塔或減壓塔的凈距應大于15m,常壓爐和常壓塔布置在副管廊兩側,并且中心對齊,方便轉油線的設計。加熱爐與其附屬的燃料氣分液罐、燃料氣加熱器的間距不應小于6m。加熱爐用的燒焦罐應布置在檢修區靠裝置邊界線處,且不得妨礙加熱爐的操作和檢修。當加熱爐采用機動維修機具吊裝爐管時,應有機動維修機具通行的通道和檢修場地,對于帶有水平爐管的加熱爐,在抽出爐管的一側,檢修場地的長度不應小于爐管長度加2m。


  箱式加熱爐的布置設計見圖8.11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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