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管道布置平面圖尺寸表示的一般要求


  ①. 總尺寸及標高在平面圖上應表示。


  ②. 管線的長度用整數表示,小數點以后舍去,精確到毫米。


  ③. 對于斜管,表示平面尺寸。


  ④. 斜管的尺寸表示至小數點第一位。除以下情況外,要避免重復標注尺寸:管廊上配管的間隔尺寸;與其他區的圖紙的連接尺寸。


  ⑤. 管道元件要原封不動地使用各資料數據表中的數值。


  ⑥. 組裝尺寸用整數表示(每一元件總尺寸的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圓整)。


  ⑦. 與其他圖紙相接的管道尺寸應表示在相接區的附近。


  ⑧. 墊片的厚度包括在相關閥門尺寸中(圖10-29)。


  ⑨. “EL”加注在管中心標高前,如果因梁或支架,管子需標管底標高時,加注“BOPEL”。


  ⑩. 在坡度管和重力流管線要控制標高時,應以“WPEL”(工作點標高)表示。


  ?. 構筑物的標高在下列狀況要標明“A”處標高,如圖10-30所示。


  ?. 尺寸的箭頭使用下列方法表示,如圖10-31所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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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斜管


1. 坡向符號的使用


  ①. 用三角形表示單管線的坡向,如果PID或UFD已表示了坡度,那么配管圖上可不用表示。


  ②. 雙線管的坡向用橢圓符號表示(圖10-32)。


 2. 工作點(WP)的表示(圖10-33)對于斜管,工作點應表示:管道的拐彎處;界區線或接續線的交接點。


 3. 大坡度管道的表示(圖10-34)



三、平面尺寸的表示


  ①. 尺寸應以構筑物(或建筑物)柱子中心為基準至管中心標注(圖10-35)。


  ②. 為了尺寸標注的起點清楚,墊片用短細線示意(圖10-35)。


  ③. 區域總尺寸標注應在圖紙的上方和左側(圖10-36)。


  ④. 管廊的管線穿過兩邊的接續線或界區線,管道之間的尺寸應在兩側表示。


   a. 管廊的次梁尺寸間距相等時,則不需表示,除非管道尺寸從次梁引出,則必須表示(圖10-37)。


   b. 次梁的間距不等時,應標注其尺寸(圖10-37)。


   c. 與其他圖相接的管線,在接續線處的尺寸在每張圖上以同樣的方法表示(圖10-38)。



  ⑤. 電氣及儀表電纜槽的說明和尺寸如圖10-39所示。


  ⑥. 當管廊的管線在一張圖上分開成多排時,按圖10-40所示的形式表示。


  ⑦. 水平斜管尺寸的標注按下述方法進行(圖10-41):角度和三角形的一條邊表示法;三角形的兩條邊表示法。


  ⑧. 小口徑管線、管件、閥門和儀表的尺寸標注如圖10-42所示。


  ⑨. 孔板的尺寸標注如圖10-43所示。


  ⑩. 立管的尺寸標注如圖10-44所示。



四、塔的垂直管線

  對于塔的每個截面尺寸“A”和“B”都應表示(圖 10-4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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